APC 关于 Partnership Investment Company Plc 及其他方的决定 Published: 十一月 16, 2023
关于《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的事项,提交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行政程序委员会审理
事项:
- 违反 SEC 关于客户资金与公司资金分离的规则
- 未经授权出售客户股份
- 未能/拒绝解决客户投诉
- 未注册而履行资本市场职能
- 未遵守委员会公司治理守则
- 提交虚假/误导信息
- 未遵守委员会资产组合比例规则
- 未遵守委员会关于披露单日执行价值 50 百万奈拉或以上交易的规则
- 向公众招揽存款
- 其他违反《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SEC 规则及条例、《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及其员工行为守则》及《公众公司公司治理守则》的行为。
当事人
执法部负责人
尼日利亚证券交易委员会
(投诉人)
与
| Partnership Investment Company Plc | 第 1 被申请人 |
| Partnership Securities Limited | 第 2 被申请人 |
| Mr. Henry Omoragbon | 第 3 被申请人 |
| Mr. Victor Ogiemwonyi | 第 4 被申请人 |
| Mr. Allan Omorogba | 第 5 被申请人 |
| Mr. Ojetunde Taiwo | 第 6 被申请人 |
| Mrs. Ogiemwonyi Olufunke | 第 7 被申请人 |
| Mr. Ogiamien Frank | 第 8 被申请人 |
| Mr. Adeusi Aladejola Alexander | 第 9 被申请人 |
| Mr. Eseha Augustine Enejeta | 第 10 被申请人 |
| Mr. Odihi-Ogiemien Frank | 第 11 被申请人 |
| Dr. Bello Aliyu Gusau | 第 12 被申请人 |
| Mr. Olafisika Akinkugbe | 第 13 被申请人 |
| Mrs Arese Ugwu | 第 14 被申请人 |
| Mrs. Yinka Omoragbe | 第 15 被申请人 |
| Mr. Justus Olu Paul | 第 16 被申请人 |
| Mr. Clem Baiye | 第 17 被申请人 |
| Mr. S.C. Irune | 第 18 被申请人 |
获批准决定
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ISA)及其项下 SEC 规则和条例授予委员会的权力,为维护资本市场诚信,经财政部长 Kemi Adeosun 批准的行政程序委员会决定如下:
- 第 1、2、3、4、6、7、8、9、10、11 及 14 被申请人因其行为及/或不作为,参与可能损害投资公众对资本市场形象及信心的活动。
- 根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38 (4) 条及其项下 SEC 规则及条例第 34 (1)、(a) 条,现注销第 1 被申请人注册证书,但不影响追收对投诉人所欠全部现有债务及应付委员会罚款。
- 根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38 (4) 条及其项下 SEC 规则及条例第 34 (1)、(a) 条,现注销第 2 被申请人注册证书,但不影响追收对投诉人所欠全部现有债务及应付委员会罚款。
- 现命令第 2 被申请人,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第 65 (5) 条,缴纳罚款 N1, 000,000(仅一百万奈拉)。
- 现命令第 1 被申请人,因违反《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61 (1) 条,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65 (1) 条处罚,缴纳罚款 N3, 000,000(仅三百万奈拉)。
- 现共同及分别命令第 3、4、7 及 14 被申请人,因违反《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61 (1) 条,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66 (1) 条处罚,缴纳罚款 N3, 000,000(仅三百万奈拉)。
- 现命令第 2 被申请人,因违反《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40(2) 条,缴纳罚款 N100, 000(仅十万奈拉)。
- 现命令第 2 被申请人,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第 56 (1) (c) 条,按第 7 条规则处罚,缴纳罚款 N5, 000,000(仅五百万奈拉)。
- 现暂停第 3 被申请人在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参加资本市场活动的资格 5 年,并命令其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所载《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及其员工行为守则》第 1(iii) 条,缴纳罚款 N100, 000(仅十万奈拉)。
- 现终身禁止第 4 被申请人在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参加资本市场活动,并命令其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所载《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及其员工行为守则》第 1(iii) 条,缴纳罚款 N100, 000(仅十万奈拉)。
- 因第 4 被申请人在第 1 及 2 被申请人业务活动中的不专业行为,现终身禁止其在尼日利亚任何公众公司担任董事。
- 现暂停第 6 被申请人在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参加资本市场活动的资格 5 年,并在该期间禁止其担任尼日利亚任何公众公司董事;同时命令其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所载《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及其员工行为守则》第 1(iii) 条,缴纳罚款 N100, 000(仅十万奈拉)。
- 现暂停第 7 被申请人在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参加资本市场活动的资格 5 年,并在该期间禁止其担任尼日利亚任何公众公司董事;同时命令其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所载《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及其员工行为守则》第 1(iii) 条,缴纳罚款 N100, 000(仅十万奈拉)。
- 现暂停第 8 被申请人在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参加资本市场活动的资格 5 年,并在该期间禁止其担任尼日利亚任何公众公司董事;同时命令其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所载《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及其员工行为守则》第 1(iii) 条,缴纳罚款 N100, 000(仅十万奈拉)。
- 现暂停第 9 被申请人在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参加资本市场活动的资格 5 年,并在该期间禁止其担任尼日利亚任何公众公司董事;同时命令其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所载《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及其员工行为守则》第 1(iii) 条,缴纳罚款 N100, 000(仅十万奈拉)。
- 现暂停第 10 被申请人在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参加资本市场活动的资格 1 年,并命令其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所载《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及其员工行为守则》第 1(iii) 条,缴纳罚款 N100, 000(仅十万奈拉)。
- 现暂停第 14 被申请人在尼日利亚资本市场参加资本市场活动的资格 5 年,并在该期间禁止其担任尼日利亚任何公众公司董事;同时命令其因违反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制定的 SEC 规则及条例所载《资本市场运营机构及其员工行为守则》第 1(iii) 条,缴纳罚款 N100, 000(仅十万奈拉)。
- 现命令第 2 被申请人,向 Cletus Mbaji Uchendu 恢复未经其授权出售的 48,200 股 Forte Oil Plc 股份,并支付自 1997 年五月 23 日至今累积的红股及股息等收益。
- 依据《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第 304 条,现将本事项中所有可能涉及犯罪的信息移交适当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