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次级经纪商注册要求 Published: 五月 22, 2025
申请指引
- 下列所有文件均为强制要求,必须提供。
- 每份 SEC 表格均须妥善填写全部所需信息,不得留空任何字段,否则表格将无效。
- 只有表格填写完整且所有所需文件均已提供,申请才视为已提交。
- 注册已失效的担保人员必须重新启动注册程序。(参阅经修订的 SEC 规则第 19 及 35 条)
- 拟任担保人员须携带三(3)张近期证件照前往任一 SEC 办公室,启动警方审查程序;此要求适用于首次向委员会申请注册的拟任担保人员及担保人员注册已失效的人士。
- 所有拟任担保人员(转任人员除外)均须参加注册前培训及考试。通过者在符合担保人员所需组成结构的前提下,将提交注册面试委员会审议。
- 所有文件/证书的原件均须出示,供 SEC 授权人员核验。
- 年度注册续期:获准作为资本市场运营机构(CMO)经营后,公司须每年办理注册续期,最迟不得晚于每年一月 31 日。
- 委员会可要求提供其认为注册所需的其他文件及/或信息。
- 处理注册申请期间,将对每家申请公司/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 充分了解委员会规则及条例、《2007 年第 29 号投资与证券法》及资本市场,是注册的重要先决条件。
注册要求
付款
- 申报/申请费付款凭证——N100,000.00(十万奈拉);
- 处理费付款凭证——N300,000.00(三十万奈拉);
- 注册费付款凭证——N1,000,000.00(一百万奈拉);
- 董事费付款凭证——N100,000.00(十万奈拉);
- 以下适用的担保人员费用付款凭证:
- 每名拟任担保人员仅 N100,000.00(十万奈拉);
- 每名转任担保人员 N50,000.00(五万奈拉);
- 注册变更仅 N100,000.00(十万奈拉);
- 转任及身份变更 N150,000.00(十万加五万奈拉);
表格
- 妥善签署的 SEC 2C 及 3 表格——适用于公司;
- 妥善签署的 SEC 2 及 2D 表格——由担保人员及公司董事妥善填写;
- 妥善签署的 SEC 2B 表格,适用于转任人员。(请参阅委员会网站上的注册转移要求并予以遵守。)
董事及拟任担保人员
- 至少三(3)名担保人员,包括董事总经理。次级经纪商无需设置合规负责人,由担保公司的合规负责人监督该担保公司旗下已注册次级经纪商。(已注册/申请注册多项职能的公司,须为每项职能提供规定人数的担保人员。)
- SEC 2 表格应列明申请人的 BVN、银行资料、官方电子邮件地址,以及前雇主、往来银行及指定推荐人的完整邮政地址、联系电话及电子邮件地址等信息;
- 聘用函及职责说明副本,须经员工正式接受,并由雇主与员工双方签署;
- 提供转任担保人员的辞职信/辞职接受函;
- 全部董事及拟任担保人员的详细履历,须自中学起按时间顺序详列经历,清楚标明日期及持续时间。须说明离开所有前雇主的原因,并解释就业和教育经历中的所有日期及空档;
- 学历证明副本,包括中学及 NYSC 服役完成/豁免证书,原件须供 SEC 核验;
- 更名证明,含法院宣誓书及报纸公告;
- 每名拟任担保人员须携带三张近期证件照前往任一 SEC 办公室,启动警方审查程序,适用于拟任担保人员及担保人员注册已失效的人士;
- 有效身份证明副本(国际护照、国民身份证、驾驶执照、永久选民证、完税证明或公用事业缴费文件)。
- 居留/工作许可证副本(适用于非尼日利亚籍人士/非居民),原件须供 SEC 核验;
所有担保人员须具备委员会规则及条例第 20 条规定的毕业后相关工作经验。
最低实缴资本及忠诚保证保险
- 最低实缴资本 N10,000,000.00(一千万奈拉)的证明,例如银行余额、固定资产或上市证券投资;
- 有效忠诚保证保险,保额至少为最低资本要求的 20%,到期日为十二月 31 日;
申请公司
- 公司简介应包括公司简史、组织及股权结构、主要负责人,以及过往和当前活动详情等;
- 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名称、地址、业务类型及持股比例;
- 股东获配股份的付款证明;
- 担保经纪自营公司与次级经纪商签署的协议副本;
- 公司运营手册;
- 公司商业计划;
- 公司组织架构图;
- 提供公司成立以来往来的所有银行信息,并提供向委员会申报时最近三(3)个月公司账户的银行对账单;
- 提供公司网站地址、电子邮件地址、电话号码,并须提供社交媒体账号,如 Facebook、Instagram、LinkedIn、Twitter 等;
公司文件
下列文件各一份,均须经 CAC 正式认证:
- 公司注册证书
- 组织章程大纲及细则,须仅包含履行所申请特定职能及相关职能的权限;
- 显示股本声明、股份配发申报、董事及股东资料的 CAC 文件(证书原件须出示,供 SEC 授权人员核验);
- 最新经审计账目,或针对运营未满一年的公司提供财务状况表,须由两名公司董事签署,向委员会申报时文件出具时间不得超过三(3)个月。财务状况表必须附外部审计师确认函。(现金资产组合比例须为流动资产 60%,固定及其他资产 40%;)
- 担保经纪商/自营商作出的宣誓保证声明,包括其代表次级经纪商作出的承诺;
- 经宣誓的承诺,向委员会确认公司提供的全部信息,包括所有银行信息,均真实准确,须由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并经公证;
- 经公证的宣誓承诺,保证遵守并督促其成员遵守《2007 年投资与证券法》(ISA)及委员会规则及条例;
- 由董事或公司秘书签署并经公证的宣誓承诺,保证妥善保存记录,并按委员会不时规定提交报表;
- 董事或公司秘书作出的经公证宣誓承诺,保证遵守 SEC 规则及条例和《2007 年第 29 号投资与证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