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资本指引:SEC 第 57 及 58 条规则 Published: 一月 29, 2020

委员会现发布以下指引,以促进有效遵守关于净资本的SEC 规则第 57 及 58 条。

  1. 每家经纪交易商须每月计算其净流动资本状况,并于月末后不迟于五(5)日,向委员会及尼日利亚证券交易所(NSE)提交;*下载净资本表*
  2. 净流动资本报表须按委员会不时规定的方式提交;
  3. 必要时,委员会可要求提供资产存在的证据,或进行资产核验,以证实相关申报。经纪交易商亦须向委员会提供资产状况重大变化的相关证据;
  4. 计算结果必须真实公允地反映经纪交易商所有资产及负债状况。重大错报或遗漏将被视为误导委员会,并受到相应处罚;
  5. 若对经纪商已确立的财务索偿未计入净流动资本计算,委员会将调整有关经纪交易商的净流动资本;
  6. 如经纪交易商因净流动资本不足而被暂停交易,委员会批准解除暂停前,该经纪交易商须接受合规核验;
  7. 每家经纪交易商均应遵守本指引。2020 年一月净流动资本报表须于以下日期或之前提交:2020 年二月5 日。报表应通过 brokers@sec.gov.ng 提交委员会,报告模板可从 SEC 网站下载;
  8. 未按要求提交报表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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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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