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定期更新与商品交易所关联的已注册农民合作社及仓库信息的通函 Published: 九月 1, 2022

委员会特此指示,所有向委员会注册的商品交易所,此后均须在季度报告中载明与各自交易所关联的已注册农民合作社及仓库数量信息。季度报告须于每季度结束后 30 日内提交。

本指令立即生效,所有季度报表均应以电子形式发送至:COMMODITYEXCHANGEDIV@SEC.GOV.NG

理由:执行委员会认为,为实施有效监督,有必要确保充分、定期更新与交易所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及仓库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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